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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人民網消息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李某擔任駕考考官3年,私自違規辦理駕駛證5800多個,所得賄賂及不明來源財產高達近千萬元。近日,這名交警被周口市淮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。
  據查,2008年至2010年期間,現年36歲的李某擔任周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考試中心科目二的負責人。李某利用職務之便,通過他人以每人2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費用收集駕考人員資料,並採取非法上傳、駕校代辦、幫忙協調等手段,私自違規辦理駕駛證5800餘個。任職期間,李某還收受周口市、區縣多所駕校的賄賂39次,共計25.5萬元,為駕校違規辦理駕駛證。
  經法院審理查明,除收取賄賂外,被告人李某除了211.88萬元的家庭工資及其他合法收入、57.85萬元的受賄所得、87.85萬元的退回贓款外,其餘800餘萬元的巨額財產,李某均不能說明來源。  (原標題:交警考官一審被判1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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